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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徵詢專家意見強化流感病患醫療處置


 


日期:2012-01-03

國內即將進入流感疫情高峰期,為因應農曆春節期間流感疫情,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今(1月3日)日召開「行政院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會議,該局並將依專家決議持續執行現行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政策;由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各網區正/副指揮官提供困難個案處置之諮詢及流感群聚事件處理,捍衛國人健康,減低流感疫情的衝擊及傷害。

為廣納各界專家學者意見於今日召開「行政院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第18次會議」,由台大醫院張上淳副院長擔任召集人,衛生署邱署長親自與會,並邀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各網區正/副指揮官參與,就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對象及本流行季醫療體系因應作為進行政策討論,會中重要決議包括:

1.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及擴大用藥期間均維持疾管局現行作法,並將視實際疫情監測狀況修訂擴大適用期間;
2.本流感流行季期間(100年12月至101年3月),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各網區正/副指揮官之任務包括困難個案處置之諮詢、流感群聚事件處理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緊急事項等特定任務。

根據疾管局社區流感病毒監測資料顯示,近幾週主要流行的B型流感病毒株(Yamagata),已非本季流感疫苗所含之B型流感疫苗株(Victoria),疫苗對B型流感的保護力雖然較差,但所幸抗病毒藥劑(包括克流感及瑞樂沙)均對正流行的A、B型流感病毒有效,現正流行之A(H3N2)及A(H1N1)病毒則與目前使用之流感疫苗株吻合,疫苗對其有保護力。


 

有關流感疫情及相關防治措施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


 


** 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適用對象:



疾管局指出,自12月1日起只要民眾符合以下用藥條件並至全國各縣市1,258家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配置點就醫,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1)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


(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7)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


(8)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9)「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


(10)「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如附件--不附)。


 


以上資料來源:衛生署疾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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