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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上周到診所看病,突然呼吸急促、心律不整,醫師趕緊打電話叫民間救護車,但要等40分鐘,診所醫師認為情況危急,改向119求救,卻遭拒絕,說不載轉診病人,最後只好由家屬自行轉送到大醫院急救;議員抨擊,情況危急,消防局卻不救人,實在誇張,但消防隊也強調,怕醫療資源浪費,依法規定,他們只負責載運到院前的傷病患者。
救護車緊急出門,要載送病患到醫院急救,但議員痛斥,上周消防局119救護車接到診所通報,有危急病患需要轉診,119竟然回答,依法不載診所內的病人。市議員黃國書:「不然要請患者出來躺在馬路邊,變成119要去載了嗎?這不是太誇張了嗎?這什麼怪制度。」
議員轉述,這是一名30多歲的男子,他疑似感冒到診所看醫生,但突然心律不整、呼吸急促,心跳達170,醫師認為有生命危險,趕緊打電話給民間救護車,但對方要40分鐘才能到達,不得已,診所醫師只好趕緊打119求救,但就是叫不到救護車,最後等了20分鐘,家屬趕來,才自行開車轉往大醫院治療。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蔡昭霖:「有明確規範,救護車是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的緊急救護所使用。」
消防局拿出規定,強調在緊急救護辦法中,載送轉院病人不是他們的工作,應該由診所自行處理,他們是擔心浪費資源,才沒載送這名病患,但這個說法,衛生局完全無法認同。衛生局長黃美娜:「不能依法論法,依法論法,這社會就沒溫暖了,一定有意外,有這個特殊的狀況,就是要特殊狀況去處理。」
衛生局長強調,她相信診所醫師不會濫用資源,民眾批評,119不載轉診病患可以溝通改變,但診所簽約救護車往往沒辦法及時趕到,要拖上30-40分鐘,衛生局知道嗎?目前只要求診所跟救護車簽約,卻沒要求到院時間,應該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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