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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種新聞只要再出現,我看以後全台灣都沒有急診科醫師了。請問哪位急診醫師在別人沒有明確主訴時,能保證不會誤診?家屬固然難過,但刑法化就能避免再發生嗎? 以後可能為了自保,所以病人不管有沒有肚子痛,一律從頭到腳掃電腦斷層了...


 


 


誤診病患致死 醫師判2月半


 


中央社 – 2011年11月28日 下午5:3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某醫院急診室孫姓醫師,被控未及時發現酒駕病患內出血,導致病患因肝、腎臟器破裂內出血休克不治死亡。最高法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孫男2月15日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某醫院急診室孫姓醫師,民國94年10月間為酒駕撞車的張姓男子診療時,未及時發現張男因臟器破裂內出血及尋找休克來源,僅先處理骨折問題,直到張男失去意識且無法測得血壓,才懷疑張男腹腔有內出血情形並處理,導致張男於轉院前,因臟器破裂,內出血休克不治死亡,張男女兒提告。


孫男審理時表示,張男到院時意識清楚,但情緒躁動,腹部沒有外傷,又未主動告知肚子痛,才沒有把肚子部分當作最優先處理。


法院認為,孫男身為專業醫師,應該知道張男處於酒醉狀態,描述身體疼痛並非精確,卻僅憑張男酒醉躁動說的話診斷,未及早發現張男腹部內出血的情形。


法院審理後,審酌孫男為醫院急診專科醫師,常面臨病人生死交關情境,所需承擔的職業風險高於其他行業,且孫男犯後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5月徒刑,減刑為2月1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10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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