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觀念平台-改善器官移植制度 防悲劇重演


  • 2011-09-01
  • 中國時報
  • 【李伯璋】


     我的同事從小就是唱詩班的好孩子,他胖胖的身材抱著小孩,真是幸福快樂,現在,他與台大移植同儕應該都有複雜心情。當天,因為捐贈者的血壓降低,所有移植團隊為了爭取時效,不讓移植器官因心跳停止而被放棄使用,如此的醫療作業為的是給予病人健康的生命。如今,有擔當的醫界主管更應該明事理,疼惜醫界精英,代我們對社會大眾做整體說明與致歉,並尋求制度改善。


     八月二十三日,成大派出六位醫療人員前往執行摘取心臟,同時,又有二十一位工作同仁在台南同步進行受贈者手術,大家十二小時的努力付出,是希望一位與他們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病人獲得健康。目前一切醫療給付完全來自健保,摘心手術費一五五九六元,是給予合作醫院,心臟植入手術費是八九三一七元完全不敷二十七人的人事成本,不符合醫療經濟效益。成大、台大醫院在醫院毫無保留的支持下,才能順利執行器官移植。


     現在的醫療環境充滿訴訟,不要認為「醫療疏失除罪化」是為了保護醫生,相對而言,那也是在為病人爭取更好的醫療環境。病人有病或病危才會來到醫院,醫師當然不是上帝,病人當然有機會發生死亡或傷害之結果。這筆帳都算到醫師頭上,醫療行為具有繼續性及同種反覆性,係屬於業務上之行為。檢察官與病人家屬引用法條,醫師應負較重之業務過失致死或致傷害罪責。強調課予刑事罪責可能只給醫師帶來精神上壓力,而實際上被判刑者仍屬少數。


     每次報載的醫療疏失天價賠償,我都心痛,法官的判決固有其法律依據,但是醫學生自有其感受。大家將心比心,要用幾輩子的薪水去換所謂「人命無價」?凡事有法可循,理性面對,應該避免以公權力傷害醫界同仁尊嚴。重罰台大行政管理,不該株連第一線醫療人員,誰能平撫這些病人、家屬、醫療人員身心受傷的烙印?


     我很感動同儕們說出「在病人面前,我們沒理由說出自己是受害者」,捐贈者術前會進行愛滋病檢查,這應是最具體判斷病人目前是否為愛滋病患(國內實際感染當然比疾管局監控個案為多)。A君病史在新竹馬偕醫院被長期追蹤治療,試問該院醫療人員有對他歧視嗎?他的姓名及病歷有關資料有被洩漏?事實上,A君因意外被送至南門醫院,假如他是因腦出血手術,醫療人員在手術過程中被針扎後,在醫療人員的防護作業準則下,才會對A君採血快篩B肝、C肝、愛滋病,對南門醫院醫療同仁的安全保護公平嗎?


     在保護病人隱私權下,醫療人員最有機會與病人的體液與血液接觸,在公益大於私益的比例原則下,應該保護他們有安全的工作權。除法有明文外,我們相信醫護人員從事神聖的醫護工作,不可能拒絕病人、排斥病人。國家法律應該給予醫療同仁知道何時要自我保護,社會大眾可以相互溝通風險管理,不要扭曲公平正義的相對人權。也請求衛生署與立委們深思這問題的嚴重性。


     (作者為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功大學醫學院外科教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柯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