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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轉載自某論壇的文章,原作者很有心的整理出好幾例的「案例」,應該可以寫成論文投稿了。


 


你知道助人的危險嗎??不要誤觸法網


你知道玻璃娃娃事件嗎??
你知道義消救人被判刑嗎??
你知道在台灣行善是很危險的嗎??
你知道這些人如果冷眼旁觀,現在他們還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但就因為一時善心、一時衝動
他們不但要承受訟訴之苦,還要留下前科
你知道嗎??
你還沒有告訴小朋友和家人不要幫助別人??

台灣的法律是這樣的
如果你在旁邊看,什麼都不做,那法律不會要求你
但一但你好心「開始幫助受危難的人
那你就變成「自願承擔義務的保證人」
不論他原來處在多危險的清況,
一但你「出手」幫他,他的未來就變成你的責任

什麼意思??如果一個人在河裡快溺死了
而你丟了個救生圈給他,但沒救成
後來被發現這個救生圈有問題,
你就變成「過失致死的殺人犯」
沒錯,就是殺人犯,你要面對檢察官的起訴
還有高額的民事賠償,可能上百萬
沒錯,上百萬

如果不是專家就別管閒事,
管了閒事別人最好沒事,
別人有事你也會有事


而如果你選擇了旁邊看,或是打電話「等專業人士」
那就沒你的事了
你說「那他撐得到那時候嗎??」
我要說「你撐的了被檢察官起訴和高額的民事賠償嗎??」
所以「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
不能保證自己沒有一丁點過失,請不要幫助他人

如果你還有時間請看佐證資料,並轉寄給你的家人朋友們

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
救援一對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
老夫妻卻溺死了。
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
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


 


另外一起發生在基隆市的車禍案件,
有一台轎車轉彎時因視線不佳,
因此撞上對向機車,肇事後逃逸,
造成這名騎士傷重不治,
而事發當時十字路口上來往車輛,
卻沒人下車幫忙,車子就這樣穿梭在傷者身邊,
警方表示,路過民眾害怕被誤會成肇事者,
導致不敢靠近傷者。


玻璃娃娃被同學抱下樓梯不慎摔死,家屬求償700萬,
判校方和同學共同判賠300多萬。
屏東潮州傳出一起車禍,
潘姓男子騎機車摔倒在平交道上,當時仍有生命跡象,
來來往往的汽機車一看到有人躺在鐵軌上,
不是轉彎就是迴轉,就是沒人幫忙按緊急鈕,
結果被火車活活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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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