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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災戶 緩繳健保費6個月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6日電)健保署表示,氣爆災區的第六類被保險人即無職業者,健保費可緩繳6個月,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健保欠費則暫緩催收及移送行政執行。

高雄氣爆受災者繳納健保費負擔,健保署承保組科長賴元暉說,若屬第六類被保險人,即無職業者,若保險費繳納期間在7月到9月則順延6個月,8月到12月的災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健保欠費則暫緩催收及移送行政執行。

賴元暉表示,受災民眾可由健保署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認定具有經濟困難資格者,在1年內具有相關優惠措施,包括可持健保卡以健保身分就醫、欠費免予催繳、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還有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賴元暉表示,民眾因災害期間無法持健保卡就醫,健保署在各特約醫療院所備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請醫療院所於名冊上填寫,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他說,民眾若因氣爆健保卡毀損致不堪使用,健保署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申請換發新卡,僅需填妥「請領健保卡申請表」並註明「高雄氣爆受災戶」,就近到各地郵局或親自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申請。10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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